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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传承是部“戏”,“导演”要抓五大关键点
来源: 财策研习社
作者: 于永超
发布时间: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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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于永超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ISOFP财富管理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财富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招商银行与全球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每两年联合发布一次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就内地高端私人财富市场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年时间。除第一次报告中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目标更专注于财富的保值增值外,其余四次报告中高净值人群关注的重点都聚焦于财富的保护和传承。


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其中,就民营企业家的财产保护,也从最高司法机构的视角提出了具体的原则。第一,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第二,在合法财产中,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第三,在个人财产中,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这其中的关键点既有财产安全也覆盖了财富传承。


从客户的财富主诉到司法保护的实践,财富传承已经成为高净值群体的刚需。赠与、遗嘱、人寿保单等等,逐渐成为财富传承的主流方案,而股东互保、家族信托以及家族基金会等法律架构性解决方案,则受到超高净值人士的青睐。在这里,我们重点分享一下家族信托。就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应用家族信托的法律架构,在符合我们中国人的财富特点和政策趋势的前提下,解决家族传承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总结过往中国式家族信托规划的实操经验,我认为家族信托需要解决五大关键点。



初心尚善,路才不会走偏


由于历史、文化以及创富经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对于家族信托、特别是海外信托的认知,大多还停留在洗钱、避税、避债、藏私等负面需求层面。但家族信托绝非宣扬人性之恶,这种片面的认知和解读已经背离了家族信托的本源。凡事背离了本源和基础逻辑,必将走向对立和末路。正本清源,守正出奇,家族信托的真正功能在于财富保护、财富管理、财富分配与财富传承,鼓励积极行为,宣扬人性之善。财富管理的终极目的就是要解决财富最本质的意义,那就是回归生活,回归生命,回归人性,回归幸福。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到底要解决哪些问题?以下十个规划便是我们通过家族信托所解决的主要财富忧患。

 

家族传承是部“戏”,“导演”要抓五大关键点


让认知回归理性,让信托回归真实。从这十种规划中我们可以感知委托人对自身、对家族和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家族信托是敬畏规则、敬畏法律的一种睿智表达。端正目的,初心至善。方向正确了,未来的路便不会走偏。

 


“家族”是一部大戏,当家人要当好导演


 

家族传承是部“戏”,“导演”要抓五大关键点


委托人

每个当家人都希望自己的家族财富久长、福荫子孙、温暖幸福。每一个家族都是一部财富大戏,每个家族的当家人,实则都是自己家族这部大戏的“导演”和“编剧”,都希望自导的这部戏充满温情和快乐。怎奈“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大戏的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愿,走着走着,美丽的故事就变了宫斗剧、悬疑剧甚至是恐怖剧。所以,当家人要学会善用家族信托工具去构架家族财富规划,让这部家族大戏既和睦又长久,既温暖又幸福,既有价值又有意义。

 

家族事务顾问

委托人将财产移转到家族信托后,实际上委托人就不再是这份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再具有对信托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于是,涉及到这部分信托财产如何管理、投资、分配等等诸多家事金融和家族事务的决策与执行问题,这就需要家族事务顾问担当起“制片人”的角色,对家族信托负责起资源配置、家事统筹以及协调和推进的工作,以便全方位服务于家族财富的综合需求。

 

保护人/监察人

家族信托源于“受人之托”,自然涉及到受托人的诚信、践诺与风险。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能否按照委托人意愿完成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这就需要代表委托人保护受益人权益的角色匹配,于是信托保护人和信托监察人便应运而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人可以代表受益人直接提起对于受托人的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受益人的正当权利,在这一点上监察人拥有较大的权利,在家族信托架构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保护人则更需要道德厚积和专业沉淀,以“忠人之事”为目标,切实实现受托人的意愿、全面保护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人和监察人可以是律师、会计师,也可以是委托人信任的其他人。

 

受益人

家族信托中的受益人既是这部大戏的“看客”又是“剧中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架构中有权获得财产分配,但并不参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从信托财产的管理角度,受益人是局外人,是“看客”;从信托财产的受益角度,受益人又是“剧中人”,他们既有权参与分配,也有权参与权益主张和保护。

 

受托人

家族信托中的硬核角色是受托人。受托人是整个大戏的“执行人”,其作用和价值至关重要。在中国式家族信托架构下,这个角色由持牌的信托公司担纲。

 

我们认为,财富管理的核心并不是财富本身,而是人性的管理、心灵的管理和精神的管理。于是,家族信托的架构中,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履行和完成各个角色的职能,决定了这部戏能否真正实现温暖幸福、家和业兴、世代百年。



受托人是家族大戏的硬核角色,该如何选择信托执行人?


家族信托是一部家族大戏,如果只有导演而没有有效的执行人,那么导演的打造再精彩也都是空谈。因此,受托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在目前国内法律和监管制度下,受托人只能由信托公司担任。当然,在很多海外法域中的家族信托受托人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其他机构担任。

 

在国内规划家族信托,对于受托人的选择,应当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安全性;其二,资产管理能力;其三,持续稳定性;其四,合规透明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几条标准当中,安全性始终是第一位的

 

基于此,对于需要全权委托业务的委托人,又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受托人呢?这里仍然需要几条硬性标准:其一,品牌实力大;其二,资管能力强,实操经验丰富;其三,资产雄厚。

 

其实,目前具备这样能力的机构也是凤毛麟角。不仅如此,在全部持牌的信托机构中专门设立家族事业部或家族办公室的也只是为数不多的几家。家族信托是一个战略选择还是一个业务选择,决定了这项服务是不是系统的、专业的和持续的,从而决定了家族信托能否实现客户“富过三代、基业长青”的终极诉求和核心价值。



完美选择“剧中人”,戏才温暖有爱


在甄选优质信托机构的同时,更需要做好受益人的安排,换句话说,也就是要安放好这部家族大戏的“剧中人”。“剧中人”的安放,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部戏是快闪、是抖音、是传记还是史诗。

 

首先,需要聚焦认知实操中的信托受益形式。受益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指受益人的安排,另一层面是指受益财产的分配。这既要考虑信托架构的搭建,是单独个人设立还是夫妻共同设立;也要考虑受益架构的搭建,是自益、他益还是综合受益;还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匹配,是一家信托还是多家信托、是保单信托还是保险金信托。不同的架构和模式解决不同的需求,专业与经验在这里成为核心选择指标。

 

其次,需要聚焦认知家族信托受益分配的四大考虑因素:其一,条件分配模式;其二,分配考量因素;其三,公益慈善分配;其四,收益分配意义。具体而言:



1

条件分配模式是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非定期分配、最终期分配及附带条件分配等形式(或上述方式的结合)。

2

分配考量因素指学习教育激励、孝道提倡、子女婚嫁、亲属购房、医疗救济、大宗投资需求、创新创业需求等人生规划因素。


3

公益慈善分配指改进社会福利,投身公益慈善,公益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已经成为企业家家族进行慈善事业的主要方式。

4

收益分配意义指资产的集中管理、企业永续经营、避免法定的继承程序、对特殊人士的长期关怀、财富传承和税收筹划。



上述四大考虑因素或交互、或重叠、或迭代、或跨期,高度考验家族信托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实操经验。



厘清误读,还国内家族信托本真面目


最后,与大家探讨一下对国内家族信托认知上的常见误读和疑虑。凡事需正本清源才有方向和选择,正确的决定源于正确的认知。

 

误读一:海外信托比国内好

客观而言,即便是海外信托,不同法域下的不同制度也是各有利弊。我们务实一点而言,只有在海外有资产才有机会考虑设立海外信托,因为绝大多数国内资产并不能直接装入海外信托架构。如果资产在国内,需要通过信托解决相关财富需求的,还是优先考虑国内信托为上。当然,海外信托确实有其优势,比如其主要服务于超高净值客户,其服务高度精致化和专业化,而且个性化非常强,确实相当吸引人。但海外信托的另一面,就是管理成本高、收益功能弱。在全球经济低迷下行的趋势之下,海外信托的收益与国内信托相比也是伯仲可鉴的。

 

误读二:中国信托法律体系不完善

中国的信托法律制度其实并不如世人所言那么落后。我们的信托法尽管亟需完善,但在解决高净值客户家族财富安全和传承的功能上,完全可以满足需求。而且,我国的民法总则、慈善法、继承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已经形成一定的信托生态,在信托法规定相对简单的现实场景下,确实也给中国高净值群体的财富规划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之下,善用规则,初心尚善,家业可托。

 

误读三:信托公司会破产清算

任何公司都有可能破产清算,那么,家族信托的财产有什么保障呢?


首先,放到信托公司当中的家族财产在法律上是独立的。这里的独立,其一是指与委托人隔离,当委托人面临债务追偿时,不得追及这部分信托资产;其二是与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信托资产单独账户管理,当信托公司破产清算时,不得波及这部分信托资产;其三是与受益人财产隔离,当受益条件没有达成时,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受益人,受益人面临债务追偿也不得穿透信托。我们前面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个层次财产区隔,也为财产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国内信托业还成立了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到现在已经储备多年,但至今尚未见有机构申请启用的报道,目前国内信托机构在资产管理风险上是相对可控的。当然,如果极端情况出现确需动用该项基金的,这就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保障。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法律上,信托的最终选择权还是掌握在委托人的手中。如果信托机构确实无法承担信托义务或者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委托人有权更换受托人,以确保信托资产的安全和信托目的的实现。

 

综上所述,从长远来看,我国家族信托市场前景广阔。家族信托之所以受到青睐,在于其独特的魅力。作为财富管理的集大成者,家族信托秉承了信托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在风险隔离和受益权安排上优势突出。端正目的,初心至善;科学规划,架构至臻;有效执行,受托至要;如愿受益,甄选至上;厘清误读,专业至精。导好家族信托这部戏,对于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以及家人的和睦安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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