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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无孝子!老了谁来照顾?养老规划宜早不宜迟
来源: 财策研习社
作者: 侯延枫 王诗媛
发布时间: 2024-05-07
点击次数: 15

侯延枫  财富规划专家,金石家族办公室事务顾问,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加拿大海文学院心理学中国导师


王诗媛  家族律师,法律专家、CFP持证人、AFP持证人,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专修学院特聘讲师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走不动了,睡意深沉……

 

大家有想过吗?这个时候是幸福多,还是愁苦多?

 

长寿,本应该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如果躺在床上,哪也去不了,每天都是同样的重复,想念的子女不回到身边看望,自己曾经的意愿得不到满足,甚至子女对簿公堂,或将财产挥霍一空……

 

有时候,年轻时越是风光的人,老年反而更加凄凉。


久病床前无孝子!老了谁来照顾?养老规划宜早不宜迟

 

撒切尔夫人曾经是叱咤英国政坛的风云人物,可是与子女关系非常疏离。

 

她的儿子马克经常惹祸,致使撒切尔夫人退休后还要拖着病体,为儿子的事情四处奔波。女儿对待她的态度异常冷漠,在撒切尔77岁生日时,女儿远在瑞士,女儿说,他们年少时很少能见到母亲,所以现在母亲也不该期待成年子女不时地回家看望。

 

撒切尔夫人晚年患上了阿尔兹海默症,经常忘记自己深爱的丈夫丹尼斯去世的事实。晚年的撒切尔没有晚辈的承欢膝下,没有子女的看望与照顾,很难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谐,有的只有工作人员按部就班的照看,伴随着孤独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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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年轻时风光无限,晚景并不如意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刘阿姨基本就是这样的情况。

 

刘阿姨现在75岁了,退休前是某证券公司老总,工作有干劲儿,办事雷厉风行,无论在单位,还是家里,都是“一把手”,当然也基本是“一言堂”。

 

刘阿姨的老伴儿李叔叔,78岁,原某政府部门领导,现已退休,为人和善,最近几年身体不太灵活。

 

老两口有3000万资产,平时都由刘阿姨管理。老两口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为了避免子女知道家里财产而不上进,老两口从年轻到年老,都没有把家里资产情况明确地告诉子女。

 

两年前,刘阿姨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李叔叔身体也不太好,老两口已经没有办法独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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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李军(化名)工作忙,女儿李丽(化名)定居美国,于是照顾老两口的责任交给了儿媳妇小美(化名)。儿媳为老人请了保姆和护工,不过老人长期疾病缠身,“久病床前无孝子”不是没有道理,时间一长,儿媳也会失去耐心。

 

由于刘阿姨和李叔叔的身体情况,不得不把财产的管控权交给了儿子。儿子工作忙,基本都是儿媳妇在管理。因为儿媳也要兼顾工作,要照顾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对老人的关照也有疏忽。

 

两年后,由于刘阿姨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就在最近,刘阿姨因病去世。李叔叔打电话叫女儿从美国回来。女儿李丽从美国回来一看,母亲不在了,父亲身体也不利落,记忆也开始模糊,就觉得弟弟一家没有照顾好老人,颇有怨言。加之,父母财产情况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女儿李丽将弟弟李军告上法庭。

 

财策君请到家庭律师王诗媛,对女儿李丽起诉弟弟李军的情况进行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看,刘阿姨一家的情况,同时涉及到“监护”和“继承”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监护”问题。

 

在“监护”的问题上,根据监护设立方式不同,监护制度主要分“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前者是由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后者是由被监护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

 

关于法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28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为第一顺位监护人,其次是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再者由其近亲属担任,这也是依据血缘关系亲疏作的排序。

 

其中第(四)条约定,监护除家庭监护外,还有国家社会监护,在被监护人确实没有近亲属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其他有意愿的人或组织也可以来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授予他们监护资格才行。

 

关于意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33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设立意定监护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监护人在设立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确立协议内容。

 

回到刘阿姨的案例中,因为李叔叔身体情况不太理想,不具备监护能力,女儿李丽在美国,那么儿子李军具备刘阿姨法定监护人的资格。但李军平时工作较忙,因此尽管儿媳妇并非刘阿姨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但主要照顾和保管财产的任务是由儿媳妇负责的。

 

儿媳妇来管理刘阿姨的财富,是不是刘阿姨之前所愿意的,可能要打一个问号。所以在身体条件尚好的时候,做好失能失智时的“监护”安排,是需要被重视的。

 

再来分析刘阿姨案例中的“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们看到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这三类人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刘阿姨本人已经没有双亲,那么财产的平等继承人就是配偶(刘叔叔)和子女(李军、李丽)这三个人。

 

那么,刘阿姨去世,刘阿姨的那部分财产,也就是家庭财产的1/2用来被继承,另外1/2归李叔叔所有(如下图)。所以,李丽是可以主张的是刘阿姨1/2的那部分财产中的1/3,也就是老两口总共财产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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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两口的房产是比较好举证的,因为房产坐落很清楚。但是其它财产部分,李丽常年不在国内,老两口具体有多少除房产以外的财产,较难举证。

 

退一步讲,即便李丽通过法律手段拿到了应得的财产,姐弟亲情也不复存在了。

 

子女走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应该没有哪个老人愿意看到。老人们都希望自己一生积攒的财富,除了可以让自己安享晚年,同时也希望子女之间关系和睦、生活幸福。那么,提早安排养老规划与财产传承问题,真的十分必要。

 

财策君请到财富规划专家侯延枫女士,对财产继承和养老常用的手段和工具进行分析,并针对刘阿姨、李叔叔的养老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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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没有任何安排的继承,很容易出现本文案例中刘阿姨一家的问题,最终导致子女对簿公堂,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后果。

 

再看“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也是大家采用的比较多的形式。遗嘱继承虽然有诸多的便利性,但也要注意到遗嘱继承可能产生的问题。

 

☆一个是设立的时效性问题,“遗嘱”的有效性,因为设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其真实意愿表达等问题,经常受到挑战。梅艳芳遗嘱+信托纠纷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因为是在梅艳芳重症时突击设立的,然而她挂念的母亲也是梅姐遗产信托主要受益人的覃美金,与汇丰信托打了十数年的官司,几乎将遗产内的流动资金消耗殆尽,令人无限唏嘘。

 

☆另一个是遗嘱继承的隐私性不好,本来一个子女根据遗嘱继承了50万的遗产,很开心,但是马上就发现,另一个子女根据遗嘱继承了100万,一比较,原来那50万瞬间不香了,也可能会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

 

☆还有就是子女婚姻财产混同的问题。遗嘱确实可以规定被继承财产只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子女在生活中很可能将这部分财产与夫妻财产进行了交叉混同。那么如果日后子女婚姻出现破裂,如何分割继承财产就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接下来看“生前赠与”。生前赠与的风险更加无法确定,一方面没有办法知道子女未来是否会始终如一的照顾老人;另一方面,万一子女发生债务、婚姻等风险,老人的赠与财产很可能付之一炬。

 

我们再看“人寿保险”。“年金险”可以获得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终身寿险”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为财富未来的传承,创造一笔免税的、定向传承的资金,可以按照不同比例给到不同的资产继承人(受益人);“重疾险”、“医疗险”等可以在家庭风险来临的时候,保护家庭已有资金,甚至多出一笔资金。

 

这么看“保险”似乎已经可以实现“完美”,但其实保险也不是万无一失。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投保人去世后,保单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被当作投保人的遗产被继承、甚至被退保用于多位继承人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另外就是受益人一次性拿到大额受益金,可能会发生挥霍、清偿债务、投资失利等事件,无法起到长期照顾受益人的作用。

 

☆在对子女孙辈们的激励和长期照顾方面,人寿保险也是有漏洞的,如果孩子年幼,一次性的大额受益金有可能被监护人挪用挥霍,不能确保起到长期照顾到未成年人直至未来长大成人顺利交接财产。

 

如果要把人寿保险的漏洞都打上补丁,不得不说“保险金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手段。

 

用“保险金信托”为刘阿姨与刘叔叔做养老规划方案,可以很好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财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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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刘阿姨本人可以购买人寿保险,比如年金险,这样直到105岁都可以获得持续的确保现金流入,可以设置按月或按年领取。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刘阿姨和李叔叔还可以享受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护理、或者高端养老社区的专业服务。

 

☆然后,设立保险金信托架构,将保险金信托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刘阿姨在世时,可以通过信托领取各种生活费,也可以通过信托直接支付养老社区的费用,规避了失能失智后无法支付养老社区费用和医疗照护费用的问题,这样就保证了刘阿姨、李叔叔高品质的晚年生活;刘阿姨百年之后,保险金信托里的钱也可以有规划地照顾后代。

 

☆信托条款里可以做很多具体的安排:可以定期给到老两口养老资金,也可以给儿子、女儿相应的照顾;还可以约定在特别的日子、节点,比如升学、结婚、生日等时刻,家族成员生病的时候,给到一定的奖励或资助……这些奖励和资助甚至可以影响到孙辈、重孙辈等等。这种方式与直接给予后代一笔财富相比,其正向激励的作用非常显著,子女的幸福感、获得感,都要大很多。

 

一般保费在300万以上,就可以设立保险金信托,而家族信托的设立起步要在1000万以上。可见,对于富裕及高净值人士来说,设立保险金信托还是相对容易的,并且设立保险金信托时,人寿保单可以分期缴费,减少现金流压力,同时人寿保单还具有一定的放大资产数量的杠杆功能。

 

今天的文章内容较多,总而言之,我想归纳成一小段话,送给各位长辈以及在理财顾问岗位上的伙伴们:

 

不要考验人性,人性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不要苛责人性,人性无处不在亦善亦恶;

用金钱考验人性,与其说是一种冒险,毋宁说是一种多余;

用豁达智慧的长远考虑与规划,带给后代涓涓幸福,留爱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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